? 判決現場
  南方日報快訊(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 楊曉梅 陳曉紅 夏江麗)5月15日下午,備受關註的被告人胡偉星等3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一審宣判。首犯胡偉星總和刑期三十年,實際執行二十年,被告人胡漢生、胡瑞京、胡偉清、胡玉輝四人因所犯罪行超過最高追訴時效被裁定終止審理,被告人戴鳴、胡里華、胡育賓三人因犯罪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其餘被告人分別領刑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十九年不等。
  據一審判決書,2004年以來,被告人胡偉星以富星商貿廣場房產開發(惠州)有限公司為依托,以被告人胡仕容、楊華意、陳景強等人為骨幹成員,網羅胡氏家族成員、曾受刑事或治安處罰者等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層級管理、提供作案工具、經費和報酬,以商養黑,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強行拆遷、尋釁滋事、打擊報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貸款、妨害作證、偽造證據、開設賭場、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非法斂財,實現以黑護商的目的,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在廣東省惠東縣一帶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胡偉星為組織、領導者,以胡仕容、楊華意、陳景強為積极參加者,以被告人王金本、胡文雄、胡遠標、胡志軍、胡桂文、胡文杞、郭仕文、蘇明亨、羅小輝、胡兆雄、胡佛照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胡偉星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兩人輕傷;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情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開設賭場,情節嚴重;指使他人作偽證;違反槍支彈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葯;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非法持有彈葯罪,應予數罪並罰。其他各被告人依各自罪行,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妨害作證罪、偽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等罪名。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社會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認罪態度等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宣判後,該案審判長鐘育周就本案中公眾和媒體關註的幾個問題進行了闡釋和解答,其中包括胡偉星的國籍和司法管轄問題、證據收集合法性調查結論等(詳細內容請見明日《南方日報》)。
  審判長表示,法院嚴格依照新刑訴法的規定,確保審判依法開展。為公正、高效審理好本案,法院適時召開庭前會議。嚴格遵循依法、公平、公開原則審理案件。此案庭審共耗時37個工作日。開庭中,根據辯方申請,法庭在庭審調查期間啟動了證據收集的合法性調查。公訴人通過出示、宣讀訊問筆錄或者其他證據,有針對性地播放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提請法庭通知有關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等方式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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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彭曉楓  (原標題:胡偉星團夥涉黑案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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